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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律师洪秉正遗愿: 自杀合法化

Mr. Edward Hung: legalize assisted suicide

多伦多市著名华人刑事律师洪秉政在患肌肉萎缩症ALS一年后因不堪忍受病痛折磨而赴瑞士选择陪伴式辅助自杀。在他于瑞士书写的一封悲氛而充满激情的遗书中,洪律师呼吁加国议会修改反对自杀的相应法律。

Edward Hung, a well-known criminal lawyer in Toronto chose to end his life with assistance in Switzerland, after suffering from a year-long debilitating pain caused by ALS. In a powerful and passionate letter he drafted in Switzerland, Hung called on the parliament to change the Canadian laws against assisted suicide. 

洪律师并非首位加国人士要求加国将自杀合法化之人士。去年秋天,多伦多微生物及传染病专家Dr. Donald Low在其死于脑癌之前,录制视频,激情要求将医生辅助自杀合法化。

Mr.Hung wasn’t the first one who made an emotional plea to legalize assisted suicide. Last fall, days before he died of a brain tumor, microbiologist Dr. Donald Low made an impassioned video advocating that 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 be legalized.

多伦多市著名华人刑事律师洪秉政,因不堪忍受肌肉萎症对自己身体的严重损害,为保留自己的尊严,同时又不违反加拿大的法律,便抢在仍然有自主能力决定自己生死的时 候,安排好自己的后事,于数日前远赴瑞士,以陪伴式自杀(accompanied suicide)﹐用较为安乐的方式在上周日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终年62岁。

据代表洪秉政律师的梁作礼律师称,大概是在去年年底时,洪律师被诊断出患上了ALS病。该病的中文全称叫肌肉萎缩性侧面硬化病,也被称为运动神经细胞病,是一种无法治愈而且致命的病。

在接受西医治疗的同时,洪律师也尝试过中医。有人向他推荐一位在中国的神医,称这位神奇的中医可以挽救洪律师的生命。听到这个消息,已经注射过第一次干细胞的洪律师,孤身一人赶赴中国。

据洪律师称,这位烟瘾很大且随地吐痰的医生,仅搭了2分钟的脉之后,就给洪律师开出一剂药方。

洪律师当场喝下这碗药汤,却觉得自己已经肿胀的手臂更加浮肿,更加无力。他开始感到恐慌,于是不再向这位神医求治,断然返回加拿大。我带着失望离开,但仍然感到心安,因为我已安排了其它的计划。

洪律师的身体状况很快恶化,当他在准备这份遗书的时候,他的双手已经失去功能,双腿也开始感到软弱,连躺下的时候也感到呼吸困难,两个半月之内,体重减少了25磅。

在我健康的时候,我一直都是一个很独立的人,但现在我已经失去了我所有的独立性,变成了生活的旁观者,而不再是一个参与者。

在一份可以被视为是洪秉政的遗书的文件中,洪律师称自己获知病情后,曾经花费巨资求医。他曾两度远赴以色列注射干细胞。 

1951年生於香港的洪秉政,在圣保罗书院度过了他的小学和中学生涯。1975年,洪秉政从多伦多大学工业工程系毕业,然後继续攻读法律专业。1980年,洪秉政开始成为执业律师,後来成为安省首位华人检控官,几年後又再成为刑事案律师。

他经手过的著名案件,包括最後被判误杀的彭璇案,被控於2012年杀害士嘉堡美梦按摩院东主刘冠华及碎尸的蒋春棋案等,平时也经常在媒体上提供专业意见,是华人社区内著名的刑案律师。

「考虑到这种病症不断恶化的情况,我自然会决定何时离开这个世界,以结束我承受的痛苦。」

协助自杀提供药物

洪秉政在其遗书中,并未提到「安乐死」(euthanasia),而是陪伴式自杀(accompanied suicide);他也没有提到协助他死亡的组织或机构,但记者昨在搜寻器上输入「安乐死」关键字,即轻易便在网上找到瑞士一间名为Dignitas的组 织。病人必须入会,才能取得他们的服务,由入会、约见该组织协作医生,到正式「履行服务」,皆要逐项收费,所有费用约为8,600美元。事後火葬及发死亡 证则另计,约为2,400美元。

Dignitas的宗旨强调「活得有尊严;死得有尊严」,与洪在遗书中提到「要死得有尊严」不谋而合。

根据该组织提供的资料显示,取得他们的「服务」者,必须身患无法治愈的恶疾,又或身体承受无法忍受的痛楚或失去活动能力等,他们必须提交有效的医生证明,确认其身体状况。

该组织与当地的独立医生有合作关系,当组织收到病人的要求,当地医生须至少与对方见面2次,确认会员实际状况无误後,才会开出药物,协助对方安乐死。

组织通常会为病人开出致命剂量的NaP (Sodium Pentobarbital)。据知此为一种麻醉药,用於手术上,但剂量过多,可瘫痪病人的肺部功能。由於该药物味道奇差,故病人会有甜物送药;若病人不能吞咽,便要透过注射,将药物送入身体。

然而,由於瑞士法律所限,当地只容许协助病人自杀(assisted suidcide),即提供药物及或工具,协助病人结束生命,但须由病人自行执行最後步骤。至於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则是由第三者直接替病人了却生命,在瑞士亦属违法。  

因此,病人在Dignitas协助下,若以注射或者服食药物,无论如何亦必须由病人亲自动手,不能假手他人,才符合协助病人自杀的定义,不致违反当地法律。

病人使用药物後,可於25分钟内入睡,最後进入昏迷状态,一段时间後,药物会产生效力,瘫痪病人的呼吸系统,直至死亡。 加拿大 家 园 论坛

该组织形容整个过程安宁及无痛苦。病人过身後,可在当地火化,由同行的亲人带回原居地。 

遗愿:加拿大准安乐死

因加国不允许协助病人自杀(俗称安乐死),为保留尊严,洪秉政只好拖着病躯,请朋友帮忙办理瑞士陪伴式自杀所需的大量原始文件和公证文件。

梁作礼律师说,洪律师遗愿是加拿大能修正现有的法律,若再有人患上不治之症,他/她应该有权选择是否使用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而他人也应该尊重这个决定。

洪秉政在其遗书中写道:“考虑到这种病症不断恶化的情况,我自然会决定何时离开这个世界,以结束我承受的痛苦。我想有目标地面对死亡。实际上,正因为有了这个目标,反而令我心中宁静,并减轻了我的痛苦。” 

洪秉政还在遗书中详细描述了他是如何通过“艰苦、繁复、昂贵和累人”的手续,才得以获得协助自杀的资格。他的女儿虽然“对此悲痛欲绝,但十分了解父亲脾性的她还是支持我的决定。还有一些朋友极力劝阻我不要去,但他们显然都是出于好意。”

洪秉政还在遗书中指出,他“很幸运地拥有足够的支持和资源,从而能够让他以自己想要的方式结束生命。但是在加拿大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他这么幸运。”

洪秉政认为这并不公平,他呼吁国会给与加拿大人选择协助自杀的权利,并盼望这样的做法能够早日实现。

遗书称:“我将会平静地离去,没有痛苦,没有遗憾,而是带着能够有目标地面对死亡的安慰。”

目前洪秉政律师的追悼会正在筹划中。如果有人想要留言或是分享自己与不治之症抗争的经历,可致信edhung@torontolawtea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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