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遗忘v.s.永存 欧法庭裁决谷歌删除隐私链接

欧州最高法院最近裁定,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应该按照个人要求删除包含私人信息的链接。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引发了其对言论自由的影响的热议,同时也凸显出原谅及遗忘的人类本性和永存的无情电子记录之间的冲突。

Google, the search engine should comply with individuals’ request to remove links to websites containing their personal information, ruled a European highest court. The landmark ruling has highlighted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forgive and forget” human nature and the unforgiving permanence of electronic records.

[大中报张焕然报道]  据《环球邮报》报道,欧州最高法院513日做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裁定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删除包含个人信息的报纸文章或网站链接。

支持者认为这一裁决显示出个人隐私重于言论自由,而谷歌则表示失望。

欧洲法院针对谷歌的裁决,将会影响到所有的搜索引擎,包括雅虎和微软的必应(Bing)。法院称,按照欧盟法律,个人有权控制其个人资料,因此当事人应该可以要求删除包含个人信息的链接。

欧州法院在裁决书中称,用户可以向搜索引擎的运营商直接发出要求,而后者有义务对内容的优劣进行审查。此外,裁决书还称,搜索引擎在权衡可能有意搜寻相关信息的网民的合法权益时,必须保护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数据。

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称,如果运营商对用户的要求不予授理,后者可以向当地的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欧洲法院的这一裁决令人惊讶,因为这与该法院去年接受的其顶级律师提出的不具约束性的建议背道而驰——去年的建议认为,删除搜索引擎中的敏感信息妨碍言论自由。本案是由西班牙上诉法庭转交给欧洲法院的200宗未决案件之一,同时也是初次尝试行使所谓的“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因此欧洲法院513日的裁决可能会产生非常广泛的影响。

专门研究大众媒体问题的西班牙律师Alejandro Tourino表示,这一裁决在此类案件中首开先河,会对谷歌造成相当大的打击。Tourino称,这为欧盟所有成员国奠定了裁决基础,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裁决,是欧盟当局首次就“被遗忘权”作出裁决。

“被遗忘权”的前提是在特定时间后,网上有关个人的过时信息应该被删除。目前欧盟议会仍在就相关的立法进行讨论。

谷歌发言人费尼(Al Verney)称,欧洲法院的裁决令搜索引擎和网络出版业失望。他同时表示,谷歌需要花时间分析此事。

谷歌的这一案件源自西班牙用户Mario Costeja的投诉,他指称只要在谷歌上搜索他的名字,就会出现与其债务相关的资料,即便其债务已经清偿,但仍然能够通过谷歌链接从一家西班牙报纸的网络版上看到数年前的相关报道。Costeja因此要求谷歌删除相关的链接。

但是目前并不清楚欧洲法院的裁决会对西班牙未决的其他类似案件产生何种影响,例如整形外科医生要求删除涉及其拙劣手术的信息;或是会对其他国家的类似案件产生什么影响。

随着科技用户努力协调原谅遗忘的人类本性和无情永存的电子记录之间的冲突,有关“被遗忘权”的辩论已经蔓延世界各地。尽管相关建议在欧洲受到普遍欢迎,但许多美国人指称该权利形同网络审查,罪犯可以籍此删除提及其犯罪的资料,政客可以籍此粉饰记录。

欧洲开放权利组织(Open Rights Group)政策主管鲁伊斯(Javier Ruiz)表示,人们需要重视个人的隐私权,但是如果搜索引擎被迫删除含有已经公开发表的合法内容的链接,而不是内容本身,可能会导致网络审查。此案会对所有网络中介产生重大影响,不仅仅只是搜索引擎。

谷歌发言人费尼称,欧洲法院的裁决结果与其顶级顾问官贾斯肯南(Niilo Jaaskinen)的建议大相径庭。贾斯肯南认为谷歌只是提供了包含可用信息的链接,他的看法是谷歌不需要删除链接,但是法院的裁决显然拒绝了他的建议。

贾斯肯南还指出,目前欧盟并未制定通用的被遗忘权,他同时警告称,制定相关权利可能会与言论自由背道而驰。

谷歌辩称自己不应被迫担任审查员,其建议相关的用户首先去找公开他们个人信息的网站,一旦这些网站删除了有关内容,谷歌的搜索链接很快就会消失。

 

与本文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大中资讯网立场。评论不可涉及非法、粗俗、猥亵、歧视,或令人反感的内容,本网站有权删除相关内容。

请先 点击登录注册 后发表评论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join the discussion

©2013 - 2024 chinesenewsgroup.com Chinese News Group Ltd. 大中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Distribution, transmission or republication of any material from chinesenewsgroup.com is strictly prohibited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of Chinese News Group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