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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警方可搜查嫌犯手机

Supreme Court: police don’t need warrant to search cell phones

虽然手机中可能储存大量个人数据,但其也可以向警方提供必要信息,以帮助其破案或警示警员所存在的迫在眉睫的危险。加拿大最高法院日前裁定,警方没有搜查令也可搜查嫌犯的手机,该决定令隐私权在当今电子信息时代面临的重大考验。

Cellphone may contain vast amount of sensitive data, but may also provide information that assist the police in solving a crime or warn officers of an impending danger. Canada’s top court has ruled that police don’t need warrant to search cell phones in arrest, which is a major test of privacy in this digital age.

(大中报泊然报道)据《环球邮报》报道,加拿大最高法院上周裁定,警方在逮捕嫌疑人时,即使没有搜查令也可搜查他们的手机。这项裁决也罕有地赢得了联邦政府的称赞。

4-3通过裁决

在这项以4-3通过的裁决中,大多数法官都认为手机在毒品交易中的必要工具。裁决书称,根据法官们数百年来形成的习惯法规则,警方在逮捕嫌犯时就被赋予无证搜查的“特别权力”,因为这对警方的调查至关重要。但是到目前为止,警方搜查的对象通常只是钱包和公文包。而公民自由团体则一直敦促法院豁免手机。

这一裁决涉及2009年在多伦多发生的一起持械抢劫珠宝摊案。当时警方在逮捕嫌犯费伦(Kevin Fearon)后,一名警员迅速查看了其手机中的短信和照片,并发现其中一则短信称“我们成功了”,此外还发现一张手枪的照片。费伦虽然被定罪,但他一直辩称警方搜查他的手机是非法行为。但最高法院支持对费伦的裁决,并表示从现在开始,警方需要详细记录其搜查过程和结果。

最高法院大法官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在裁决书中称,执法人员迅速查看嫌犯手机中的内容,可以帮助其识别同案犯,或保存下可能会丢失或被销毁的证据。克伦威尔和首席大法官麦克莲(Beverley McLachlin)、以及大法官瓦格纳(Richard Wagner)及摩达华(Michael Moldaver)在裁决中都投了赞成票。

但投赞成票的多数派大法官同时也表示,警方的搜查必须与目的相符,这意味着他们在一般情况下将只能搜查最近的电子邮件、短信、照片和通话记录。

但是,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中持反对意见的少数派大法官却表示,投赞成票的大法官是赋予警方“特别权力”。大法官卡拉桑妮丝(Andromache Karakatsanis)、阿贝拉(Rosalie Abella)和勒贝尔(Louis LeBel)表示,搜查可能会导致警方对被查获手机进行无休止的搜查,从而可能会在嫌犯被捕很久后仍继续形成证据。卡拉桑妮丝是哈珀总理在少数政府时期任命的唯一一位大法官。而首席大法官麦克莲则是联邦保守党多数政府时期唯一一位非哈珀任命的大法官。

联邦政府表示欢迎

联邦司法部长麦凯(Peter MacKay)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他认为这一裁决精确平衡了加拿大人的期望,即在保护他们隐私权的同时,亦赋予警方温和的调查工具,以便他们更好地保护加拿大人。

约克大学奥斯古德法学院(Osgoode Hall Law School)法学教授伯杰(Benjamin Berger)则表示,最高法院的裁决弱化了权益保障。他指出,最高法院在1984年根据加拿大《人权及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作出首个有关搜查和扣押的裁决时曾称,无证搜查在本质上是不合理的。但是宪章颁布初期秉持一些强有力的权益保障已经渐渐远离而去。

在过去三年中,最高法院一再反对联邦保守党政府的严打犯罪法案。但其作出的手机搜查裁决却与美国最高法院截然相反,后者在今年夏季裁定,警方在逮捕过程中必须先取得搜查令,才能搜查嫌疑人手机中的资料。

但是,加拿大最高法院最近对其他几起涉及个人电脑隐私的案件进行裁决时,仍采取了强硬立场。其在今年11月裁定,在一起涉及大麻种植的案件中,警方获得的房屋搜查令并未给予警方搜查屋内发现的电脑或手机的权力,除非法官明确准许警方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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