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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师:新公民法违反平等宪章

Advocacy groups allege new citizenship act in violation of charter value

对移民入籍程序进行彻底改革的联邦移民法案C-24法案引发强烈抗议,在一名多伦多律师上庭挑战该法案失败一年后,两个利益团体入禀法院向该法案提出违宪挑战,指该法违背平等核心价值观。

A year after a Toronto lawyer filed legal claims against Bill C-24, the federal immigration act that introduced sweeping changes to the naturalization process for immigrants, two advocacy groups have launched constitutional challenges to the act in court, alleging it is in violation of core value of equality.

 

[大中报张焕然报道] 两个法律利益团体最近入禀联邦法院,向联邦保守党政府的新公民法提出违宪挑战,指该法“反移民、反加国、反民主并违反宪法”。

 

利益团体发起违宪挑战

卑诗公民自由协会(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和加拿大难民律师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of Refugee Lawyers)已在820日提交司法覆核申请和起诉书,指称联邦保守党政府此前通过的《加强加拿大公民法》C-24法案创建了两级公民制度,歧视在本地或海外出生并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和移民。

 

这两个团体提出的违宪挑战主要集中在该法的一些关键条款上,包括要求申请入籍者在获授加拿大公民身份前必须先证明有在加国居住的意向,扩大撤销公民身份的理据,并对撤销公民身份的程序进行修订等。

 

多伦多律师、加拿大难民律师协会执行委员会成员沃德曼(Lorne Waldman)表示,撤销公民身份的法规不公平、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并且违背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保护的平等核心价值观。

 

沃德曼称:“该项新法显示出联邦政府公然漠视这些核心价值观,以及所有加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正在要求法院推翻该法。”

 

除了上述富有争议的关键条款,C-24法案还对移民入籍程序进行了彻底改革,其中包括永久居民在申请入籍前必须在6年内住满4年;入籍申请费提高至每人$300元;将需要参加语言测试和入籍考试的申请人年龄拓宽至14岁至64岁,并简化相关申请程序。

 

新公民法引发诸多争议

C-24法案自20142月出台以来就引发了诸多争议和批评。多伦多律师加拉迪(Rocco Galati)曾联手宪法权利中心(Constitutional Rights Centre)于去年上庭挑战该法案,但却遭法院驳回,目前加拉迪正就此提出上诉。

 

但是,联邦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一直都在积极支持C-24法案,他在去年接受《多伦多星报》采访时曾表示,现在公民身份的价值已经得到更广泛的认可,但是其之所以具有价值,就是因为有法规对其进行监管。公民身份无疑会涉及加拿大人的权利和巨大的特权,但是对于那些因为在加国出生和入籍而获得公民身份的加拿大人来说,还涉及到责任。而该项新法可以提醒加国公民他们的身份从何而来,以及为什么公民身份会如此有价值。加拿大在为多元化感到骄傲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相关法规。

 

但是据沃德曼指出,新公民法不但不利于多元化,还创建了两级公民制度和极其不公平的程序,从而令许多加人不仅面对可能会在缺乏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失去公民身份的风险,还有可能失去移居别国和出国旅行的权利。

 

据起诉书称,按照今年6月生效的C-24法案,如果加人在国内或海外犯下严重罪行,就有可能失去自己的公民身份,哪怕他们是在缺乏正当法律程序的国家被定罪也难逃此厄运。此外,如果是由政府机构,而不是法院作出剥夺公民身份的决定,那么被剥夺公民身份的人士连要求口头听证的权利都没有。

 

起诉书还称,在C-24法案生效后入籍的加国新公民可能会因为去海外工作、读书或是陪伴家人而失去公民身份,因为他们在入籍时必须签署在加国居住的意愿书。但是在C-24法案生效前入籍的新公民则无需遵守这一要求。

 

违背平等核心价值观

卑诗公民自由协会行政总监帕特森(Josh Paterson)指出,在过去所有加拿大公民都享有同样的公民权利,无论他们是出生在哪个国家,但是该项新法却将加国公民划分为两类,一类有可能失去公民身份,而另一类却不会。因此C-24法案是反移民、反加国和反民主的法律。

 

帕特森同时指出,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平等问题。据起诉书称,该法的两个关键部分——剥夺公民身份以及要求证明居住意愿的条款违反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基本规定。

 

帕特森表示,该法违反了宪法原则,更大的问题是其创建的两级公民制度会让加人的公民身份出现不平等,从而会削弱所有人的公民身份价值。

 

帕特森称,所有加拿大人都是平等的,无论他们是出生在哪里,一旦在成为加拿大公民后就应该永远都是加拿大人。而如果加国的法规制度导致加人的公民身份出现不平等,那么所有人的公民身份价值都会被削弱。

 

起诉书关键论据:

起诉书称,新公民法违反宪章第15条,该条规定保证所有加拿大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不会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年龄、和智力或身体缺陷而受到歧视。

 

起诉书还称,新公民法侵犯宪章第7条规定的正当程序权利,因为新法将剥夺公民身份的决定权交给联邦政府,而不是法院。

 

此外,起诉书还称,新法侵犯了宪章第6条规定的公民可自由出入加拿大的合法权利;同时其还违反了宪章第11条,因为按照新公民法,公民一次犯罪可能遭受两次惩罚;此外,新法还违反了宪章第12条,因为其可能导致公民遭受残酷和非正常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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