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审计引发的税务重估
来源: 李涛,加拿大特许会计师(CPA,CA)
税务局对纳税人进行税务审计时,会将审计的结果与过去的税务申报结果进行比较。如果税务局认为纳税人过去的税务申报与实际不符,税务局会发出税务重估。税务局在发出税务重估之前,会就重估内容与纳税人进行电话或书面交流,并可以对相应的调整予以解释。
一般地来说,税务重估必须在第一次税务评估信发出的三年之内进行。不过如果纳税人有税务欺诈、有意犯错以及不负责任的行为,税务重估的年限则不会受到这个限制。
另外,还有一些其它情况也会造成税务重估年限超出上述的三年期限。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是税务局会要求纳税人签署放弃上述权利的协议。这种情况一般会发生在税务局与纳税人有争议的时候,税务局会提出此类要求以换取以后对其税务重估的权利。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你一定要慎重考虑并咨询专业人士(比如特许会计师)的意见。如果必须要签署此项协议,考虑准备一份废除通知以使签署的协议在一定的期限后失效。
作为纳税人,你没有义务去签署弃权协议仅仅是为了方便税务局可以无所限制地对你的税务进行重估。不过当你考虑拒绝签署税务局提出的弃权协议时,你也需要考虑税务局在无法得到这个文件时有可能采用的其它方式而引发的结果。假如在三年期限接近时,税务局还没有充足的资料对你作出税务重估,拒绝签署弃权协议可能对你有更多好处。
另外,对于弃权协议的具体条款要格外关注。你所放弃的权利应该只限于存在争议或被调查的问题。如果你不确定应该如何处理这些要求,你应该寻求有资质的专业人士的帮助。
上面介绍的内容对魁北克省税务局和联邦税务局的审计有着同样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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