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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奥马卡德的赔付单独由加拿大纳税人承担是否公道?

来源: 大中报特约 原乡
 
前些时加拿大法院判政府应对奥马卡德(Omar Khadr)案负责,政府与卡德的律师协议赔卡德1050万加元,以补偿他童年时在美国关塔那摩关押受审的不公正待遇。事件引起举国震惊,并连带掀起美国的舆论喧哗。网上多见谴责联邦自由党政府的议论,但也有支持政府和法院之做法的。前总理哈帕为此还专门致电被奥马卡德致死的美国士兵的家属,私下表歉意。美国要求对卡德索赔的方面,还向加法院提出冻结这一千多万元的申请,遭拒。看来加国纳税人的这一千多万,落入青年卡德的袋中已无悬念。
 
奥马卡德童年时被其父带至阿富汗,训练成一名恐怖组织的童军,15岁的卡德在战斗中杀死美军士兵,被俘后被遣送到美国关塔那摩监狱受审及关押长达13年。加法院认为卡德作为未成年人受审和关押乃受不公正之待遇,当时的认罪是被迫的。认为当时不认罪的话,加美的审讯代表就不让他睡觉,加政府也不给他律师,没尽到对本国公民的保护义务。由此,须赔偿他千万元。
 
受审人无辩护律师这在加拿大并非个例,唐炜臻藤秀金没辩护律师也照样被判审结案。至于未成年人的问题,当时男童奥马卡德首要的身份是恐怖组织的战士;其次卡德身处美国当局之手,加拿大的未成年人司法待遇或人权宪章可否适合美国的司法管辖,由不得加国自己。如有问题并造成损害,索赔首先应该向当时的实际管辖者美国当局提出才是。至于加方审讯代表的未尽责以及加方未坚持被告拥有辩护律师之权利的过失,恐怕对有关人员的追责应优先于对卡德的赔偿。尤其是应该先推翻当年美国的审判。
 
此案的争议归结到两处。一是当年卡德的身份认定,这点已然明确,即是未成年的恐怖组织童军,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当年审判和处置卡德的主体是美方,加方只是所尽之责不够完全,由“不公”产生的赔偿应以美方为主体。执政府钻牛角尖似的执着于政治正确,大动静地要给巨款于一个前恐怖组织战士,对事件的主体方美国却不敢直言,加国的纳税人在这种三等货色的罩压下认倒霉是难以避免。
 
再说,是次加国高院的判决也绝非如上帝般准确无误,执政府是有义务持续抗诉的。至于政治考量方面,执政府再怎么青睐于反伊斯兰恐惧的政治正确,也应该掂量反对恐怖主义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及其在人权关怀上的真切和重要性不应弱于本国公民个体的人权关怀。一个伊斯兰恐怖主义青年战士的人权未得完美善全的照应,杀人后得到巨额金钱照顾,这种英雄般的“嘉奖”对后晋的回教青年以及健康社会的民众之影响,无疑是深远和持久的。本国的人权贯彻,应该承认至今尚不尽人意。但为何在反伊斯兰恐惧所谓政治正确的思潮中,执政府单挑这个案子大做文章呢,谁都不敢排除执政党无着眼竞选票源之考量。大中报对卡德的赔偿有社论,但也仅认为是民主制度的“体验”,即是一种实践过程。事实上,对任何一种权利的过渡扩张或畸形夸张,就会颠覆政治正确的美名。
 
除了反人道的杀戮,战争中的战斗杀伤,战士本无可追究。卡德对美军士兵的伤害无赔偿义务,这可以理解。但卡德作为童军对恐怖主义的示范鼓舞和影响,也的确客观存在。不管对卡德当时“被迫认罪”怎样描述,今日卡德对当年的罪过还未敢有推翻罢。从公义的角度看,尤其对世界反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看,当年对卡德的惩戒,对抑制疯狂的恐怖主义以及对青年人的诚意关怀和教育,还是具有相当正面积极之意义的。这才是具常识的现实政治考量。而自由党执政府将卡德案搞得如此醒目,尤其是豪爽执一千多万元纳税人的钱财砸出如此大动静,其政治企图似仍有近一步观察和寻探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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