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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病残移民来加的限制的移民政策大错特错

It is wrong to scrap policy that rejects sick, disabled immigrants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只要是加拿大的移民都知道自己在申请移民过程中,必须面对“合格评分标准”的许多是否符合移民资格的“清规戒律”。其中的一项是申请人必须身体健康,没有疾病,特别是没有“暗藏”的残障病变和严重的肢体缺陷。这几乎是每一个移民国家移民政策必然包含的“移民标准”或“移民规则”。
 
移民政策设定这个规定有非常明显和必要的原因,完全符合“人情之常“,和没有加以解释必要的政策。一个最简单最直接的道理是,有关移民学历素质和健康状况的是否达标,会直接影响到有关移民国家整体民众健康,和国家医疗保健费用开支的有效控制,是事关重大的“国计民生”大事,实在不能够掉以轻心。
 
没错,站在国际人道主义的立场,当世界上发生了大规模的战乱和天灾人祸那样的特殊动乱情况之下,西方国家有对那些流离失所,饥饿无依,乃至肢体残缺的难民伸出人道主义之手,加以全盘接受的义务和职责。可是,所有国家在和平时期的移民政策,则必须遵循着一整套既符合移民本身,也有利于移民国家本身的发展的体格健康规则和条件。这其中就包括严格限制和完全不接受有严重肢体缺陷、精神病变和严重的传染病的申请人,它是任何人都能够理解和明白的,所有的移民申请人所必然遵守的移民政策和移民规则。 说白了,它正如一个商业机构或工矿企业在聘请员工和管理人员时所具备的“合格条件”一样,其原因实在是没有加以解释的必要。
 
可是,最近却有人提出,为了人道主义的精神原则,加拿大的移民政策中有关对移民身体健康标准的要求,不但应该加以放宽,还应该完全放弃,应该准许除了有严重传染危险病人以外,所有肢体和精神残障,乃至一生离不开医疗保健服务和关照的申请人,也成为“合格移民”。
 
他们的理由是,加拿大的移民政策中限制这些残障人士来加的规定“违法联合国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精神”,应该加以修正或废除。首先提出这种建议和要求的包括加拿大联邦政府的 “议会委员会“ (Parliamentary Committee)以及有些社会上的一些人道主义组织和团体。像多伦多的著名律师沃特曼Lorne Waldman就理直气壮地批判加拿大的这一移民政策称:加拿大移民法规中限制和拒绝残障申请人成为合法移民的规定,“不但阻碍了多少移民实现家庭团聚的梦想”,同时也阻止了很多“有资格”的残障移民申请人到加拿大与家人团聚。
 
我不知道那位移民律师口中的,“有严重疾病”,但却“有资格”的残障移民,是属于哪一种。他们来到加拿大以后,不必终身享受我们的医疗保健制度的昂贵医疗服务,而仍然能够对我们的国家作出“巨大贡献的 “残障天才”。
 
谈到这些不受加拿大移民政策接受的残障移民申请人,人们应该明白其主要原因和道理。据有关方面的统计,在国家移民政策下加拿大所接受的残障难民,所花费的医疗保健费用,是平均每人每年6655加元。假如我们也以这样的人道主义精神,接受普通的移民申请人中的所有残障者的话,它将会是一项天文数字的医疗保健开支。假如其总人数是每年一百,一千,或更多的话,则积累起来的成千上万的残障移民,每年所花费的医疗保健费用,就可能会达到无法承担的几千万,乃至更多的开支。试问我们的国家经济如何负担得起?
 
因此,限制或不批准有严重肢体缺陷和智慧上的残障移民申请人的移民条件,实在与“国际人道主义”无关,而纯粹是国家是否在经济上能够负担得起的问题。当然,只要稍具经济常识的人都不会以整个国家和民众的重大的经济资源,和牺牲全体人民的经济利益,来扮演遵守“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原则”的“英雄榜样”的必要。而且,到底接受多少残障移民,才算符合那批“人道主义”卫道士和像那位生意兴隆的多伦多移民律师所要求那样的残障移民权利护卫者的理想要求呢?一千,一万,十万,或更多?
 
试问为三千多万加拿大公民所建立起来的医疗保健系统,能够无限制地接受成千上万这样的残障移民?要是这样,我们的全民医保制度是否会因此崩溃和破产?到那时,试问又有谁来从新建立或加码支付这个医疗保健系统,和对这些移民负责终身救济和照顾的加拿大社会救济网络?
 
奢谈“国际人道主义”是十分荣耀光彩的事,但如果“米缸无米”,则“巧媳妇也难为无米之炊”。人们不能够只谈大道理,而完全不顾财政资源的是否充足,更不能够“慷他人之慨”,来达到理论上的“人道主义圣人”形象。
 
人道主义是一个人人都必须遵循的规则,但是我们还没有富裕到可以不断让成千上万的不能劳动,一生躺在床上、要人照顾的残障移民全部来加拿大“治病养老”。 生活是一个无法违避的残酷现实,完全不顾加拿大民众的生活现实,而只是闭上眼睛,高谈“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可以让人脸上发光,但却绝对不能够解决残酷的实际生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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