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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法庭审理艾滋病患者是否有义务向性伴侣透露病情

来源: 大中报 王飞



(大中报/096.ca讯):根据加拿大国际广播的报道,加拿大的艾滋病团体正在呼吁建立新的法律规章,以防止那些在性行为中使用了避孕套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会被刑事指控。

2月12日周三,该团体是在多伦多的安省上诉法院审理一起相关案件时提出这一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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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上诉的是一位名字缩写为N.H.的男子。该男子被三名性伴侣起诉,没有在性接触之前告知他是HIV阳性。尽管他争辩说一直使用安全套,并未将病毒传播给任何人。但2017年初审裁决认为,使用避孕套不足以保护性伴侣,因此判其犯有性侵犯罪,刑期3年半。

男子不服提出了上诉。2月12日,安省最高法院开始审理这起上诉案。

此案引起三个民间组织的关注。加拿大艾滋病法律网络是其中之一。他们认为使用安全套应能足够防止艾滋病传播。该组织的执行主任埃利奥特(Richard Elliott)说:“法律不应将使用避孕套的人定为犯罪。性侵犯定罪应被取消”。

埃利奥特认为,法官的裁决是基于对法律的错误理解,该法律允许艾滋病毒感染者在某些情况下不向性伴侣透露自己的病情。

加拿大最高法院曾在2012年作出一项裁定,只有存在“实际传播可能”的情况下,艾滋病毒患者才有义务披露其病情。裁决还说,随着艾滋病患者的治疗进展,向性伴侣披露病情的义务也随之减弱。



2017年12月,司法部也曾表示,如果艾滋病毒携带者只携带少量病毒,且在性交时正确使用安全套,则“通常不适宜”用刑法量刑。

一些艾滋病毒专家则认为,艾滋病应被视为公共卫生问题,而不是刑事问题,尤其是在艾滋病毒感染者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其性伴侣的情况下。

卑诗大学的廷德尔(Mark Tyndall)曾参与几起此类案件。他说,刑事起诉的威胁在艾滋病感染者中“制造了恐惧的环境”,这可能会阻止一些艾滋病人向伴侣透露自己的病情。

但公共检察官蔡女士(Grace Choi)在星期三的辩护中说,即使艾滋病患者使用避孕套,风险较低,也没有故意传播病毒的意愿,但仍是不够的。因为艾滋病携带者没有透露自己的艾滋病状况,是“剥夺了性伴侣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是有法律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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