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王国中的杀戮(29)
—— 有关文革中几场大屠杀的史料辑录
来源: 潘文鸣
在“八二○事件”后的一个月内,桂林市仅机关、工厂内部打死296人。桂林地直机关抓了300多人,大部分被杀害了。临桂县打死848人,仅县直驻桂林单位抓去318人,放了25人,其余293人全被杀害,其中发现一份111人的被杀害人员名单,名单里有县委副书记李瑾科、副县长周克仁、法院院长刘锡臣、副检察长龙炎运、县财贸政治部副主任李景发、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王振廷等领导干部,他们被扣上“反共救国团”罪名,由县委宣传部干事、“联指”造反派头头胥明德以贯彻“七·三布告”的名义,于8月20日、31日、9月18日夜晚,用汽车拉到漓江边,除一人乘天黑混乱中逃跑外,其余110人全部杀害。仅有41名职工的县医院,杀死了16人。其中,县法院院长刘锡臣是“八二○事件”时被抓,9月18日和其他4人在批斗时被活活打死,其妻是县医院的医生,8月23日同其他20人,被集体枪杀。就连跑回河北献县老家躲避灾难的17岁的儿子刘振刚,也被抓回打死,说“铲草不除根,以后是祸害”。刘锡臣夫妻和儿子被害后,遗留下一个15岁的女儿刘婵荣和两个幼子,生活无着,逼得15岁的女儿带着两个弟弟到处要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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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暴力犯罪:宋永毅先生于2016年的演讲稿中,用很大篇幅谈到广西文革期间基层农村伴随大屠杀而产生的性暴力犯罪,在youtube网站上宋先生也专题做过介绍。下面从宋先生的演讲稿中选取其中几个案例,并采用了宋先生一些分析和评论,辑录如下:
(1)杀父奸女和杀夫夺妻。在天等县1968年3月的“祥元大屠杀”后,杀人凶手黄正建等人把被他们害死的农会冲女儿先进行轮奸,后强迫她给凶手农朝丰为妻,还将被他们害死了的农良权、农良宁两人的妻子分别嫁给凶手黄正建、蒙加丰为妻。但不久这些女性无法忍受和杀父杀夫的凶手一起生活而出逃改嫁了。
(2)为霸占妇女而杀害全家。1968年6月24日,金秀县金秀区长二公社党支书、文革主任莫志光,为了达到奸淫和霸占青年妇女莫秀云的目的,召开群众对敌斗争大会,当场打死莫秀云丈夫陶明荣,又逼死了莫的父亲,还活埋了莫的母亲。然后,莫志光又以莫秀云的孩子为威胁,如愿以偿地奸污了莫。最后,莫秀云为了不甘长期当莫志光的性奴,只好离乡背井,逃落他乡。
(3)被害女性的反抗。扶绥县城厢公社在1968年8月初的挖掘所谓的“反共救国团”中,把妇女梁美霞诬为“反团”成员,斗打她之后又奸污了她。梁美霞性格刚烈,便于8月20日含恨投河自杀。几乎是同时,扶绥县山墟区“革委会”在宣布破获所谓“反共救国团”时,杀害了被冤枉的邓太梅和邓安德,凶手们又“结伙轮奸死者邓安德之女邓美兰(16岁)、邓太梅的儿媳何连(32岁)以及本村被管制的邓太良之女邓娥嫦(17岁)等3人,少女邓美兰不堪羞辱欲上吊自尽,由于绳索拉断而未死。
上思县思阳公社一个妇女,丈夫被杀后,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凶手占有为妻,还共同生下两个孩子。1983年全面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时,她得知现夫是杀害前夫的凶手,便悔恨交加,于是将两个孩子砍死,自己也疯了。
(4)合浦县白沙公社发生残忍的杀人事件。指挥杀人者之一的宏德大队治保主任沈春先一直对地主朱有莲的漂亮的大媳妇垂涎欲滴,扬言“我们贫下中农老婆都没有一个,地主仔竟娶到这么靓的老婆”。于是他在大屠杀中指派民兵把朱有莲的大儿子抓去大队部后院,以其“调皮捣蛋”为罪名,用木棍把他活活打死。尔后又传其媳妇到大队进行调戏骚扰,要她嫁给他。因朱有莲的媳妇不答应,他又连续杀了她丈夫的四个兄弟,灭了他们的家门。为此,朱有莲的媳妇赶紧逃回她马山县的原籍。沈还不放过,跨县去威胁朱的媳妇。为了摆脱色狼的纠缠,朱的媳妇只得远嫁草江大队一位看水磨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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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杀父奸女和杀夫夺妻。在天等县1968年3月的“祥元大屠杀”后,杀人凶手黄正建等人把被他们害死的农会冲女儿先进行轮奸,后强迫她给凶手农朝丰为妻,还将被他们害死了的农良权、农良宁两人的妻子分别嫁给凶手黄正建、蒙加丰为妻。但不久这些女性无法忍受和杀父杀夫的凶手一起生活而出逃改嫁了。
(2)为霸占妇女而杀害全家。1968年6月24日,金秀县金秀区长二公社党支书、文革主任莫志光,为了达到奸淫和霸占青年妇女莫秀云的目的,召开群众对敌斗争大会,当场打死莫秀云丈夫陶明荣,又逼死了莫的父亲,还活埋了莫的母亲。然后,莫志光又以莫秀云的孩子为威胁,如愿以偿地奸污了莫。最后,莫秀云为了不甘长期当莫志光的性奴,只好离乡背井,逃落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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