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加拿大监管机构向银行业下达的保护消费者5条新规开始生效

New bank rules come into force this month in Canada
来源: 大中网/096.ca 王飞
(大中网/096.ca讯) 据加拿大金融邮报报道说,为了保护加拿大人在与银行打交道,特别是在涉及日常交易行为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加拿大金融消费者监督机构推出了新的规定。 
 
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方慧兰(Chrystia Freeland)早前发出的声明指出,加拿大人的财务状况十分重要,政府正采取更多行动来保护加人与银行。

今天你也许关心的话题:
加国高科技资产流失中国 这将严重伤害加国中产阶层利益(评论 中英对照)
安省简化版G牌路试将会继续执行 也许会一直简化下去
加拿大研究发现:新冠患者长期无法痊愈的原因在肺部

 
方慧兰表示,加拿大的全新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定,包括有超过60项全新或增强保护措施,可协助加拿大人更有信心、更安心地管理其资金。
 
加拿大金融消费者管理局(FCAC)表示,规定已于2022年6月30日生效,"以更高的标准要求银行",并要求他们对消费者承担更大的责任。
 
银行、经授权的外国银行和联邦信用合作社,以及提供或销售银行产品或服务的第三方,必须遵守新规。FCAC 表示,这些规定将不适用于财富管理公司,这些公司通常属于省证券委员会(比如OSC)的管辖范围。

 
新增以及增强的保护措施包括以下5项:
 
1.可以帮助做出决策的其他及时信息,例如:

- 新的电子警报:支票账户或储蓄账户余额低于$100或个人设置金额时;信用卡或信用额度 低于$100或个人设置金额时;银行将自动发动该警报,无需用户注册





-
在需要更新产品和服务是提前通知,对期限为30天或更长的产品或服务,将收到2条提醒,分别在期限结束前21天、前5天;对期限少于30天的产品或服务,将在期限结束前5天收到1条提醒;
- 可选产品和服务的单独协议
 
2 对银行的销售行为持有更高的标准,例如:
- 提供或销售适合客户财务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 获得客户对所有产品和服务的明确同意
- 提供更广泛的保护,防止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 防止利用或施加不当压力的更广泛保护

 
3. 解决客户问题,例如:
- 更有效且及时的投诉处理
- 要求提供退款或积分(补救性质)
 
4. 提高加拿大政府支票的兑现限额
 
5. 针对银行雇员的举报项目
 
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新的规定要求银行改善政策,但新规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尚不清楚。
 
FCAC专员罗伯逊(Judith Robertson)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FCAC 是为了保护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但这也应该是金融业共同承担的责任。他将新规定描述为加拿大消费者保护的 "重要里程碑"。

 
FCAC估计,每年有超过500万消费者向银行提出至少一次投诉。
 
根据新的保护规定,银行被要求在56天内处理客户投诉,这标志着它们首次被法律要求在特定期限内这样做。
 
此前,银行应在投诉被上报给指定处理投诉的员工之日起90天内解决。虽然这在FCAC的指南中有所规定,但这并不是一项法律要求。
 
银行还必须向客户提供关于收到投诉的书面确认,并将任何对银行产品或服务的不满表达视为投诉。
 
这些变化是在监督机构于2020年进行审查之后做出的,该审查发现加拿大最大的银行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存在不足,包括不合理的拖延和培训不足,以及对允许银行选择第三方投诉机构的担忧。
 
然而,一些批评者认为,目前需要的是一个更愿意站在消费者一边的处理银行投诉的机构,但是现在的投诉机构则更像是银行的代理人。



 
目前,银行可以选择属于两个第三方机构中的一个,即银行和投资服务监察专员(OBSI)或ADRBO仲裁办公室。
 
2006年,联邦政府曾设立过OBSI去处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但是,2011年开始,TD,RBC以及National银行等陆续从非盈利性质的OBSI转向了有盈利性质的ADRBO,由于后者是直接从银行获得收入,因此人们大多怀疑ADRBO是倾向于银行说话的。
 
公共利益倡导中心(PIAC)执行主任劳福德(John Lawford)认为,56天或90天都没有解决问题的痛点。他认为,如果加拿大将这些投诉机构缩减为一个唯一的机构,就像政府在今年的预算中宣布的那样,缩短的期限会更有帮助。
 
2022年联邦预算案中,政府打算采取立法措施,加强第三方投诉处理系统,并建立一个单一的、非盈利的第三方投诉机构,处理涉及银行的消费者投诉。

 
FCAC估计,每年有超过500万消费者向银行提出至少一次投诉,其中大部分是在内部处理,甚至没有上报。
 
此外,银行必须为其员工制定一个举报计划,该机构说这将鼓励他们在发现问题时站出来。
 
FCAC还表示:"银行员工往往是第一个知道问题的人,他们可以帮助揭露问题,否则这些问题可能不会被报告。他们也将能够向FCAC或金融机构监管局(SFI)报告银行错误行为。"
 
现在还要求银行确保他们支付员工工资的方式不影响提供和销售适合其客户的产品和服务的新义务,并且必须遵守更广泛的保护措施,防止提供误导性信息或使用胁迫性销售做法。
 
在2018年的一份报告中,监督机构发现加拿大六大(Big Six)银行的目标和财务激励措施促进了银行业务中强调销售的现象,而且,银行对销售的"强烈关注"可能增加误导消费者的风险。



 
该报告还指出,约15%至20%的神秘客户(暗访调查员)认为产品推荐并不合适,比如在没有询问消费习惯或收入的情况下就提供优质信用卡,对明显能看出是少数族裔和原住民的消费者的结果更为糟糕。
 
FCAC说:"这种环境增加了错误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可能性,这些产品和服务可能不符合消费者的需求和财务状况,同时也违反了市场行为义务。"
 
根据其当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当时的员工薪资组成可能会导致员工误导消费者,因为他们可能会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的佣金或奖励而努力推销产品。
 
在美国,面向消费者的银行的贷款部门在政治家、监管机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者的批评声中削减或取消了透支费。
 
银行还需要提供提前通知,以便客户能够决定他们是否要更新或取消他们的产品或服务,并为每种产品和服务提供单独的协议,以便客户了解他们正在购买什么,将花费多少钱以及如何取消协议。

 
加拿大银行家协会发言人拉布雷奇(Mathieu Labreche)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银行业对新规定下的改革表示支持。
 
他说:“银行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以帮助确保向客户提供适合他们的产品和服务,并且他们同意接受这些产品和服务。银行承诺遵守消费者保护措施。”
 
公共利益倡导中心的金米特(Rene Kimmett)说:“新规并没有真正改变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基本关系,它们仍然是交易关系。” 
 
她指出,这些规则并没有像一些证券法那样,建立一种以客户的最佳利益行事的准则。
 
这些新规也没有纳入澳大利亚、英国和欧盟等通用的金融产品设计规定,这些规定要求银行为合适的目标市场设计产品,从而在产品开发阶段的早期阶段解决目标客户问题。
 
金米特认为,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那些通过推送通知获得产品和服务,而没有机会询问产品及其是否适合实现其目标的消费者尤其有用。



与本文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大中资讯网立场。评论不可涉及非法、粗俗、猥亵、歧视,或令人反感的内容,本网站有权删除相关内容。

请先 点击登录注册 后发表评论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join the discussion

©2013 - 2024 chinesenewsgroup.com Chinese News Group Ltd. 大中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Distribution, transmission or republication of any material from chinesenewsgroup.com is strictly prohibited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permission of Chinese News Group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