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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公寓买家的教训:等发现租客就是不走时后悔已晚

Lesson for condo buyers: It’s too late to regret when you find out the tenant won’t leave
来源: 大中网/096.ca 王飞
(大中网/096.ca讯) 加拿大环球邮报(Globe and Mail)报道说,对于移民加拿大的人来说,置办第一套房产有时是实现美好生活的梦想。但是,安省剑桥小镇一个镇屋项目的一群买家却警告说,安省租户法中一个不起眼的条款可能会让这个梦想变成一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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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哈杰(Roland Shehaj)于 2022 年在安省剑桥小镇购买了一套三卧房镇屋。他很快就发现,由于这栋Parkview镇屋从属于一个出租房改建楼群,只要他继承的租户还想继续住下去,他就无法搬进去。他说:"事情很糟糕。我有个堂兄是律师助理,他也觉得无法帮助我。"

谢哈杰于 2009 年从阿尔巴尼亚Tirana大学毕业后,前往北约的一家承包商工作,担任驻阿富汗军事基地的IT专家。他曾与加拿大士兵共事,2014 年申请到加拿大工作,在阿尔伯塔省落脚,最终与女友搬到了安省。两人组建了家庭,谢哈杰于 2020 年成为加拿大公民。2022 年 4 月,在接近疯狂的房地产市场顶峰时,他花了 48.5万元购买了一套Parkview镇屋,但现在他发现自己的家人无法合法居住。这个五口之家每月仍需为密西沙加的一套两卧房公寓支付 2,000元租金,同时每月还需为镇屋支付 2,100元的房贷,而镇屋的租金仅为 1,300元,不到其开销的三分之一。他说:"我没有退路。我有义务为我不想要的东西承担责任。"



专家们都认为谢哈杰陷入了困境。在大多数情况下,新买家可以利用安省《住宅租赁法》(RTA)第 48 或 49 条获得"业主自用"或 N12 驱逐令。但是,该法案中很少使用的第 51 条阻止了新买家以自用作为驱逐租户的理由,并永久保护了租户的权利。(该条款仅适用于 1998 年之后改建的住宅,以及 1986 年之前出租的公寓)。

RTA第 51 条是如此神秘,即使是这方面专家也很少看到有法庭文件援引该条款。

安省房客维权中心(ACTO)的律师哈迪(Ryan Hardy)说:"我可以说,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从未亲眼见过。"

在加拿大法律信息学会法律数据库(CANLII)中,律师哈迪只能找到两份引用该条款的参考文献。

谢哈杰更是前所未闻,但他签署的购房协议(APS)并不是一份标准文件。协议中的措辞表明,卖方了解第 51 条的含义,并披露了其对该镇屋的潜在适用性。购房协议写道:"买方承认并同意:(i) 理解RTA第 51 (1) 条......和 (iii) 在成交时保障租户权利。"



同样的情况至少还发生在另外两个买家身上,他们同时购买了同一街区的镇屋,并且也在没有完全理解第 51 条含义的情况下签署了购房协议。这些买家承认他们签了字,但仍然觉得被他们的房地产经纪人和卖家 Muse 房地产有限公司给误导了。

另一名买家伊利亚斯(Almas Ilyas)是一名保险承保人,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从巴基斯坦卡拉奇大学毕业后,曾在加拿大多家保险和金融机构工作。她一直在寻找自己能负担得起的住宅。这时,她认识的 IQI 地产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纳迪姆(Muhammed Nadeem)向她介绍了一套看似不错的房源。

她说:"这位经纪人是我的熟人,我觉得他值得信赖。我并不完全了解整个销售过程,我是完全信任他的。"

现在,她想知道这种信任是否值得,经纪人纳迪姆是否了解RTA第51条的后果。她表示,经纪纳迪姆鼓励她签署了一份购房协议,从可汗(Nasim Khan)手中购买一套镇屋,协议的一部分内容是同意在叫价47.5万元的基础上额外加价5万元抢房。伊利亚斯同意协议中提到了RTA第51条。



因为伊利亚斯购买的镇屋里有租户,她不得不另外找地方住。她说:"我以前要付1,700元的房租,现在只要付900元房租,但我住在地下室的一个房间里。我买的镇屋的房贷月供是 2,900元,我付的钱也太多了。我认为我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

当可汗与伊利亚斯的交易完成后,前者又找经纪纳迪姆,在同样的地点购买了一套四卧房镇屋。后据可汗了解,这套房子的租户也受到了RTA第 51 条的保护。

已退休的可汗向经纪纳迪姆讨公道时,后者辩称从来不知道有这个条款,然后就消失了。可汗不得不继续在外租房,同时为新买的镇屋支付将近 2400元的房贷月供,他的租户租金仅为 1200元。

经纪纳迪姆没有回应《环球邮报》尝试的联系。

在所有三个案例中,Parkview镇屋的卖家都是Muse房地产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控股公司,有两名董事:企业家加纳塔(Kartik Ganatra)和Revel 经纪公司的房地产经纪吉尔斯(Ryan Giles)。当《环球邮报》联系到他们时,两人都拒绝发表评论。



由于地产经纪吉尔斯是共同所有人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因此在镇屋购房协议中增加了一份标准的安省房地产协会(OREA)披露表,要求"充分披露地产经纪所知道的已影响或将影响房价的所有事实"。

地产经纪吉尔斯的披露表只填写了一句话:"就我所知和所信,没有任何会影响房产价值的因素。"

Parkview镇屋买家们认为,不愿搬走的租户让他们购买的镇屋单位贬值。

麦迪根(Brian Madigan)是 Re/Max West 经纪公司的律师兼房地产经纪人,经常为客户与经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提供专家意见。他认为,尽管购房协议的文件包含了关于第 51 节的书面披露,但吉尔斯作为房地产经纪人的道德责任是明确的。律师麦迪根说:"卖方经纪人必须出面。你说你什么都不知道,这并不能解释所发生的一切。"

虽然Muse 房地产有限公司没有回应,但该公司的代表律师爱奥尼克(David Ionico)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了一份声明,回答了有关信息披露的问题。



律师爱奥尼克说:"租约完全透明,以确保租户的权利得到保护,同时新房买家也了解租约。此外,买家带来自己的房地产经纪人和律师,并从这些专业人士那里获得建议。自交易结束以来,Muse 房地产有限公司没有收到任何买家关于这方面的反馈。"

对于Parkview镇屋买家们来说,即使交易完成一年之后,他们仍然感到困顿和绝望。

谢哈杰曾试图以一个较低的价格出售他的镇屋,但无功而返。他说:"我明白我犯了一个错误,这件事非常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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