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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台湾人权协会:对台湾长老教会通过反同性婚姻临时决案遗憾

 

(大中报讯)加拿大台湾人权协会执行委员会日前发表给台湾人权协会的公开信说,加拿大台湾人权协会支持由郑丽君、尤美女等立委共同提出的「多元成家」法案。同时,本会也对於台湾长老教会2014年总会所通过反对同性婚姻的临时决议案深感遗憾。该会希望透过公开信表达加拿大台湾人权协会的深切失望,并呼吁台湾长老教会重新考虑该议案。

 

公开信说,加拿大台湾人权协会的了解是,关於本议题基督长老教会的小组仍在进行学习沟通与对话中。然而,部分不满的代表於总会中突如其来地提出动议,迳付表决,迫使教会对此议题表态。加拿大台湾人权协会认为此仓促的判断对於台湾教会的见證有伤害,甚至将教会推向普世人权的对立面。

 

公开信还说,全球已有十八个国家肯定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即使台湾长老教会尚未决定其在信仰上对同性婚姻的立场,教会也应该肯定在国法中,人人都享有基本人权选择其伴侣。这是源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个基本人权议题应该优先於教会内部信仰议题。基督教信仰与人权并非对立的,加拿大台湾人权协会不认为教会必须在此二中择一。

 

公开信强调,基督徒确有持有其宗教信仰的权利。因此建议长老教会可以采取一项有帮助的行动:建议在「多元成家」法案加註条文用以保证宗教团体以及神职人员(神父、牧师或僧侣等),如有违背他们的宗教教义,不得要求他们执行此种婚姻。在此同时,长老教会仍然可以表达其对於婚姻平权法案的支持。

 

公开信最后说,同性婚姻确是一个令人情绪激昂、易造成分化的议题,而不只在台湾如此。在长老教会尚未达到广泛共识之前,或许教会可以采取其他教会的作法(例如加拿大圣公会):可祝福同志基督徒的伴侣关係,但不主持同性证婚,其目的在於肯定同志基督徒的信仰,并鼓励他们过忠信彼此相爱的生活。这样的政策更会实现2014年总会决议案用词:「教会本着爱及真理的牧养与关怀,当鼓励他们活出荣耀上帝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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