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T1135海外资产申报的变化
来源: 李涛,加拿大特许会计师(CPA,CA)
加拿大个人居民,企业和一些信托机构,如果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拥有海外资产超过10万加币必须申报其拥有的海外资产。包括在加拿大证券交易商开设的投资账户中的海外股票。
在2014年七月,税务局对T1135进行了一些修改。缓解了一些在2013年6月25日和2014年2月26日发布的繁琐申报要求。税务局指出,这些变化将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T1135申报。
2014年的一个重大的变化是,在加拿大注册的证券交易商或加拿大信托公司中持有海外资产帐户的纳税人将可以选择以在每个国家投资总值为申报单位的资产申报方式来填报海外资产。
当纳税人在加拿大注册的证券交易商开设投资账户中购买海外公司股票时纳税人可以选择以总额的方式(Aggregate Reporting Method)来申报在投资账户中的海外资产,不过对于不同国家的股票则要分开填报。纳税人除了要申报在年底时股票市值总额,纳税人还要申报在一年当中任一月末时的最大市值以及当年的总收入或总亏损以及股票买卖的资产收益或亏损也必须申报。
2013年中,在纳税人收到T3/T5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无需在T1135上对申报相应账户上的海外公司股票。这一例外在2014年的税务申报中已经取消。这意味着如果你有海外公司的股票,即使你收到T3/T5,你也可能需要将其申报在T1135上。
对于持有大量海外公司股票的炒股朋友,这一改变会增加你和你的会计师报税时的工作量。别忘了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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