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务居民身份如何界定(二)
根据第四条「居民」的定义,个人只可是中国或加拿大其中一方的税务居民,这意味着如果个人能证明自己是中国的税务居民,即自动是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反之亦然,而不可能同时是两个国家的税务居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中国大陆移民有可能合法地在保住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同时,对加拿大不负有纳税义务,即俗称的「非税务居民」,这样无论其在加拿大境外的收入及财产有多少,都毋须向加拿大税局报告或缴税。不过,即使成为加拿大的非税务居民,个人在加拿大境内的营商、薪水或出售财产等经济活动中获取的收入(利息除外),仍需申报及缴税。
人们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有机会选择,是选择税务居民好还是选择非税务居民好? 当非居民有哪些利弊或得失? 我的意见是: 第一要合法,证明个人是非税务居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人在考虑成为非税务居民前,都应向专业人士谘询,否则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及法律后果。第二要有利,分析居民与非居民身份各自的得与失,主要是看纳税人当非居民会失去哪些居民可以享受的待遇或好处,同时作为非居民可以得到的便利或好处。
有一位朋友,1999年全家移民加拿大,2004年入籍后全家回国帮父母打理生意,每年会计师报税$1.0/年•人左右。 2011年送女儿回来上学,购房127万加币,现金一次付清,雇佣保母照料孩子生活。夫妻回国继续经营在国内的上市公司,在得知这样做不妥,可能会有麻烦时通过朋友找到我,我给他提出两个问题:
第一: 2004年全家回国,在加拿大什么都没留下,这其间长达6年,为什么一直报税?
第二: 这些年来,每年报税收入$1.0/年•人左右,哪来的$127万现金购房,以及如何保障全家特别是女儿在加拿大的高额生活费?
联邦移民部长康尼在2013年3月接受电话采访时指出,针对对于目前居住在中港台、拥有加拿大国籍的“太空人”,联邦政府尚未有确切的统计数据,但他对这些“太空人”将家人留在加拿大享受各种福利,自己却在海外赚钱、但又不缴税的行为深感忧虑。联邦财政部长费拉逖(Jim Flaherty) 在公布的2013联邦财政预算案中对于那些居住在海外的加拿大永久居民,他们以非税务居民的身分来逃避缴税的事实,联邦税务局将展开海外查税,旨在促使“太空人”履行缴税的责任,不要占尽加拿大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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