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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务居民身份如何界定(三)

来源: 焦连海,财税策划师

典型的“空中飞人”与加拿大关系的特点是,他们一年最多来加拿大几次,大部分时间呆在中国,在加拿大有枫叶卡或国籍,并且在加拿大有房子,配偶,子女等。关于“空中飞人”在加拿大应不应该报税的问题,我们首先看一看大多数“空中飞人”报税时的实际做法: 每年在加拿大按税务居民报税,但只报在加拿大的一点利息或其它收入,而不报或不全部报中国的收入, 也没有申报海外资产。

 

存在问题是: 这种报税缺乏一致性, 既然是税务居民就应申报全球收入, 申报海外资产;如果是非税务居民并且加拿大只有利息收入,就不应报税。

 

结果是: 这种不一致性的报税做法反会增加被税务局查税的可能,导致税务局使用“净资产评估”方法来评估全球收入。

 

结合“空中飞人”的特点, 根据加中税务协议第四条「居民」的定义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申请成为非税务居民, 即使是根据稍微严格的加拿大国内税法的“正常安居”(ordinarily resident)之规定,他们也有机会申请税务非居民(即非税务居民)。当然,如果要按税局规定的“居住联系”要求,他们又像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但税局的政策毕竟只是“ bulletins, Its not a substitute for the law。焦连海先生说,实际情况远为复杂,必须单独地、完整地考虑每宗个案,逐条细致检验,并非所有「不想向加拿大政府缴税」的移民都适合并能够成为非税务居民,这势必带来一连串的变动,包括限制福利、各种账户信息变更等,应谨慎考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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