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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应该如何给股东及亲属发工资

来源: 李涛,加拿大特许会计师(CPA,CA)
工资,奖金,管理费是有限公司最常用来支付给股东及配偶子女的方法。由于将收入分散到自己及其他家庭成员手中会有效降低应缴税额,私营企业业主将配偶及子女放入公司雇员是非常常见的现象。比如在安省,$100,000加币的收入按2013年的税率需要上税$26,440, 当分散给无收入的一方,每个人有$50,000加币收入的情况下,每人只需上税$8,550加币。这样可以节省$9,340加币的税额。

 

正因为利用上述方法有着非常显著的避税效果,税务局对有限公司发给家庭成员的工资的审计非常严格。税法要求企业用来冲抵收入的费用必须是以赚取收入为目的并且支出的项目必须合理。

 

一般地来说,税务局不会对有限公司发给全职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的工资奖金提出异议。但是对于发给配偶及子女的工资,在审计时税务局会进行相对严格地检查以确定其合理性。

 

当有限公司支付工资给没有全职参与经营的股东配偶及子女时,需要考虑支付的数额是否与提供的服务相称。你可以问一下自己如果你在外边找一个人做同样的工作你是否会对她/他支付相同的薪水。另外你是否可以提供其它证据证明你的配偶或子女确实做了相应的工作。

 

有些业主会按月为自己或配偶及子女发工资,也有些人会等到年底再为其确定应发工资数额。无论以何种形式发工资,一定要按照相应的税务规定扣缴税款,并在年底递交相应的T4表格。仅凭一道会计年终调整记录,税务局会拒绝承认相应的工资费用。

 

有限公司在支付给非全职参与经营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工资时要非常谨慎。一旦税务局不承认相应的工资费用可以用来抵税,可能会引起严重的税务后果。一方面,公司会因税务局不承认的工资部分而缴纳欠税及罚款;另一方面,税务局会仍然坚持收到工资的一方要为收到的公司收入上税。另外在子女收到工资的情况下,一旦税务局否定了支付工资的合理性,支付的工资会被加回到相关股东的头上而被再次征税及罚款。

 

如果你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并且打算或是已经有为你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支付工资的情况,我建议你一定要与你的会计师商讨或是向专业特许会计师咨询应该如何合理地向他们支付工资,以及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以备将来的税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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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涛是加拿大特许会计师(CPA,CA)。欲了解更多详情, 请订阅邮件http://www.canada-cpa.ca/cn/newsletter-subscription/ 或浏览网站http://www.canada-cpa.ca/cn/ 。如需要专业咨询帮助,请致电(416399-8106预约,李涛特许会计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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