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谈加拿大的淡水资源和外销方针
来源: 大中报特约 碧海
加拿大真的是一个到处都是宝藏的国家。除了全世界闻名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丰富地下资源和矿藏,覆盖绝大部分北美大陆的茂密森林,密布东西南北江河湖泊的淡水鱼产,以及蔓延千里的大西洋和太平洋延岸的丰富海洋水产品以外,加拿大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淡水资源储存国家。加拿大的五大湖,以及布满整个大陆的湖泊江流所储藏的淡水资源,就占全世界淡水总量的20%。而加拿大的人口却只占世界总人口的1%以下。因此,加拿大绝大部分的自然资源,包括淡水在内,都可以出口外销。
在所有的自然资源中间,淡水具有特别的身分和特点。如果加拿大的外贸部把一艘装满了小麦木材或原油的万吨巨轮,开往国外出售,这是一种出口国家宝贵农产品和自然资源赚取外汇的经贸活动,可是如果把一艘万吨巨轮注满了淡水运往国外,它当然也是一种商业行动,但是它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出售淡水这种商业活动还关联着对加拿大环保安全的影响。不但如此,它还可能包含着一种“缺乏责任心”的因素在内。因为在世界人口不断增加,工业用水不断上升,污染危机普及全球的情况下,淡水资源不但被看成是护卫环境安全的宝贵资源,也被看成是与国家和人类生存有关的最重要最宝贵的自然资源。也因此,把淡水当作一种商品外销,可以被看作是国家和政府对环保不符责任,以及在生态文化上缺乏敏感性的举动。因此,加拿大虽然人口稀少,却占有全世界20%以上的淡水资源。但一谈到淡水出口,就会出现一种与外销石油和小麦那样的商品全然不同的气氛和心态。以世界上最大的五大湖淡水供应所面临的诸多阻扰和争议而言,它就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议题。
举例来说,在1998年,安省有一家名为Nova Group的公司,获准了向亚洲的一个商业机构,出售600万公升的苏比里湖(Lake Superior)淡水的合约,但是却遭到社会和民众的激烈反对,最后不得不被迫取消这个合约。诸如此类的其他几个出售淡水的合约,也相继被迫取消。不过,在美加两国之间的这种出售淡水的合约,却非常例外地经常进行。其主要原因除了文化上的,当然还因为美国与加拿大都是在五大湖流域的国家,因此这种互通有无的淡水交易,都没有联邦政府参与的合约谈判,以及有关的监管。也因此就没有淡水远销北美洲以外地区的行动那么敏感。不过,由于美国的人口是加拿大的十倍,其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量都无比巨大,因此,美加两国虽然都是五大湖流域的国家,两国之间的淡水交易,基本上都是加拿大向美国出售淡水,而绝无进口淡水的例子。也因此,加拿大仍然需要考虑自己的淡水资源的节制和控制问题。
是的,淡水资源虽然十分宝贵,但是它是由大自然不断补充的“取之不尽,用之不完”和不断得到补充的自然资源。事实上五大湖或内陆江河湖泊的淡水,完全从雨水获得不断的补充。如果不加以使用和汲取,则会全部流到大海,这显然是一种浪费。可是,如果从这些江河湖泊中汲取过量的淡水,也就是说,如果人们从江河湖泊中汲取的淡水量超过了雨水的下降总量,那么这必然会严重影响到当地的工农业用水,以及导致野生动植物的正常的生态运行,就会对自然环境造成巨大的危害。所以,加拿大也必须严格控制或限制对美国的淡水输出。也因此,加拿大必须对待淡水资源,像对待石油,森林木材和其他自然资源那样。再加上世界人口和工业发展的不断上升,全人类对这种最宝贵的自然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加拿大有必要重视和控制我们的淡水资源的外流。据估计,到了2025年,全世界2/3的人口居住地域,将发生淡水供应紧张的局面。因此,加拿大必须准备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对待这宝贵的淡水资源。我们必须以既能够向世界供应淡水,但必须控制其流量,以保证这种供应不会导致失控程度的态度。我们必须以一种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但同时又必须负责谨慎,当然更能够有利于加拿大本身经济利益的途径对待淡水外销,必须保持一种利人利己,但同时又不损害环保安全健康的,向干渴的世界提供淡水的久远政策。具体而言,加拿大必须实施三种政策。第一,我们必须把淡水资源看成是一种符合国际交易法规上的“商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名正言顺地以人类健康和环保的理由,对淡水出口加以规范和限制;第二,联邦政府必须把于美国的淡水出口交易关系规范化,以便于监管和控制;第三,加拿大应该把淡水交易看作是农产品和能源出口项目之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对淡水资源作有效的控制,以防止淡水资源的过度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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