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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连海:海外资产申报时常见的问题

来源: 焦连海
每年这个时候,回答和处理客户的最多问题,就是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也难怪,目前中国中产阶层拥有的资产已经足以让人咂舌,更别说这些富裕之后追求更高质量、更优美生活环境的新移民了。另外,新移民的守法意识也越来越强,他们大多不希望在一个陌生的环境里,招惹不必要的麻烦,积极申报海外资产,便成为他们安心加国生活的一个重要选择。以下就本人业务中经常遇到的主要问题做一个简要介绍,供移民朋友参考。
 
一、加拿大没有个人资产税
很多人认为,加拿大是个高税收高福利国家,被称为万税之国,于是对自己的海外资产申报很犹豫,认为报低了对于以后资金进入加国不方便,报高了可能会招致过高的税收。为此很多人都错误地选择不进行申报,这个可能就会带来问题。
必须明确的是,海外资产和海外收入必须分清楚。海外资产申报制度,是加拿大了解移民资产构成的一种方法。加拿大并没有个人资产税(没有遗产税, 也没有赠与税), 你的海外资产是20万,还是20个亿,都与税收没有任何关系。只有当这些资产产生收益时,收益和增值部分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加拿大没有个人资产税,填写海外资产报表(T1135)表格申报海外资产并不会影响当年的纳税收入和应缴税款, 加拿大国税局(CRA)只是通过这个表格来收集申报人的海外资产构成信息。
 
二、谁需要申报海外资产?
很多纳税人并不知道什么样的海外资产需要进行申报(T1135), 总体来说任何一个加拿大纳税人如果在加拿大境外的海外总资产数额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超过10万加元,在报税同时,必须填写有关表格(T1135),申报海外资产。这里所指的纳税人包括加拿大税务居民、有限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及合伙人公司,申报海外资产,并不代表就一定要缴税。只有在这些资产产生收益的前提下,才需要缴纳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总资产包括在加拿大以外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个人资产总额。例如该纳税人在香港有7万加币的存款,在台湾有4万加币的存款,这些资产累积超过10万加币,所以也需要申报。
如果纳税人和别人合股拥有超过10万加币的资产,则需要看每个人的持有比例金额是否超过10万加币来决定。例如如果一对夫妇只在海外拥有15万加币的海外存款,如果是一人一半的话,那这对夫妇两人都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
税法上明确写道,海外资产在“一年中任何时间持有”即需要申报。比如,某位纳税人如果在一年中买进后又马上卖出一个超过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即使在当年的12月31日已经不再拥有这个海外资产,也还是需要申报的。很多人以“12月31日是否持有超过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作为是否申报的依据是错误的。
 
三、哪些资产属于需要进行申报的?
1、海外现金和存款,包括银行存款﹑汇票﹑ 商业票据;
2、海外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
3、海外的债权,如他人的欠款﹑公司和政府的债券﹑贷款;
4、海外信托;
5、海外房地产;
6、其它海外资产,如贵金属、金银票据、期货合同、海外的无形资产(如特许权)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2项中的私人公司股票。部分移民尤其是投资移民,往往拥有海外企业或海外企业股份,但并非所有的海外隶属企业股份都需要申请,海外隶属企业申报的门槛是企业价值超过$100万加元,或企业总营业额超过$25,000加元。
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居民本人以及有血缘关系的家人,如拥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股份超过10%,即需申报海外隶属企业,这类资产并不属于个人海外资产申报之列.
 
作者简介:焦连海,资深财税规划师。联系电话: 416-909-6939 / 647-939-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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